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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九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4-09-01|发布者:李立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市第九中学(Nanjing No.9 Middle School),又名东南大学附属中学。学校由两个校区组成:长江路校区,地址:长江路碑亭巷51号,邮政编码:210018;震旦校区,地址:小卫街10号,邮政编码:210014。网址:http://www.njjz.net

第三条  学校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举办,由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主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中,学制三年,业务范围: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每年根据南京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指标数,面向南京市招收初三应届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45个教学班左右,总体2200人左右。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创建于1925年,1925年8月在长江路259号,由上海天主教法国耶稣会主办了南京震旦大学预科。1951年5月28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市军管制委员会接办,改名为南京市第九中学,并将学校大门移至长江路碑亭巷51号。1968年南京九中被迫迁至南京栖霞区八卦州为八卦州中学,原九中校舍让给南京二十五中办学。1979年6月24日南京市革委会下文决定撤销南京市二十五中学,在碑亭巷51号原址恢复第九中学,恢复后的南京九中逐渐得到振兴和发展。学校是国家级示范高中、江苏省重点中学、江苏省首批四星级高中、江苏省模范学校、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文明单位。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依法治校”的治校方略,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让新博雅教育成就每一位师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广见识、雅气质、会思想的人”,办学思路是:“创造适合城市学生发展的高质量教育”,彰显艺体办学特色,努力创办特色全国一流、教育教学质量领先、师生共同成长的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

第八条  学校校训是:博雅尚美,校风是:勤奋求实、团结进取,教风是:严、实、活,学风是:严、勤、专、恒,工作作风是:勤学习、善思考、常深入、讲实效,达到“勇于争先的气魄、勤于实干的作风、善于思考的品质、乐于奉献”的境界。

第九条  学校定于每年9月29日为建校纪念日。学校校名标准字、校徽、校旗、校歌见附则。

 

 

第三章  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障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校长负责,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全面负责,享有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和财务管理权及奖惩权。学校校长由玄武区人民政府任免,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和指导。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管理学校中层行政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根据上级编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安排、聘任教师和其他职工的工作岗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中降级、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需征求学校党组织与工会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招收学生,并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管理、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九)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十)民主管理学校。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总支的意见,听取教代会、校务委员会、校务协商委员会、行政会成员、教师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总支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校务会议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

(一)校务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工会主席、校办主任。必要时可以吸收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校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二)校务会议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学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废除。

3.学校有关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方案,管理机构的设置。

4.其它涉及到政策性强,与学校发展关系密切,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问题。

5.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实施方案。

6.招生工作管理方案及措施。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8.教师的人事调动、奖惩,教师职务评聘。

9.对于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奖励、处罚,进行执行分配。

10.学校维修项目的基建维修队伍的选定、预算、决算,重要设备购置的方案。

11.学校预决算。

12.学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室主要领导对议定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总负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中共南京市第九中学总支委员会。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学校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执行,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培养,在教职员工中开展师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领导学校工会、团队、民主党派等开展工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党支部。

党总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全面负责党总支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总支的决议,加强党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三)制定并实施党总支工作计划,做好党总支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四)尊重、保证和监督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决策,并在决策后全力支持,保证实施。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七)通过党总支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及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八)通过党总支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统战工作。

(九)通过工会,做好离退休协会的工作,关心离退休教师的思想、身体、生活。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是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的会议。

(一)党总支会议由下列人员组成: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必要时可以吸收党支部组长、党员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参加。党总支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党总支会议主要行使以下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决定全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4.上报各级、各类(党群相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5.研究工会、共青团、退教协等群众组织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实行集体讨论,党总支书记决定的体制。校党总支主要领导对议定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总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成立南京第九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按照工会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一)工会委员会成员构成

    工会委员会一般由7名成员组成:主席、副主席、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各1人。工会委员会下设女工委员会(成员3人,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本届女工会委员兼任)。另设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人,设主任委员1人)。

(二)工会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及校党支部和行政的决议、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广大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   

2.组织教职工学习结合形势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对教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为学校进一步的发展,为打造“高品质学校”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贡献力量。

3.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此,学校工会坚持以师德建设为核心,以升华素质教育为目标,推进教职工队伍素质工程。

4.指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教育改革、管理改革和民主管理,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发挥其当家作主人的积极性。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健全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机制,完善教师申诉的机构和程序。 

6.根据工会章程,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行使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

7.配合学校党政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文明办公室创建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

8.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会员的活动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健康水平。

9.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工作,解决日常福利和女教工的特殊要求,尤其是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诚心诚意为教职工说话、办实事。协助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退管工作。

10.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教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11.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坚持工会民主制度,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并研究工会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工会干部培训活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12.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的财产及财务。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教代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方为有效。

(一)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依照上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南京市第九中学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经各工会组按比例民主推荐,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并报请党政工联席会审议,产生学校教代会正式代表,任期三年。

(二)教代会职责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做出相应决议。

3.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励绩效工资分配及教职工福利实施方案。

4.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5.评议监督学校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干部后备人选。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相关职能部门: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处、总务处、信息处、安全处、团委,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工作。学校设立年级部,推行年级组负责制,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坚持“年级组在学校分管领导指导下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进行直接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校长室对年级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服务”的总体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中层干部依照区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采取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学校选拔方式产生,任期三年;年级部主任由校务会提名,报校长任命;班主任由德育处主任提名,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报分管校长任命。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依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党总支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讨论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机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工会等组织,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教育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纲要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实施素质教育,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全面落实学校新博雅教育理念,实施地平线课程,充分发挥基础课程和延伸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实现培养广见识、雅气质、会思想的人的课程目标。

第二十八条  德育工作由学校德育处负责,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协助开展工作,年级部和班主任具体实施。

(一)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德育处组织实施,班主任为骨干队伍,教职工全员参与,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德育同学科教学紧密结合,开展好学校、年级和班级的各项教育活动,通过党团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实践等途径,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与教育活动,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与心理负担,培养健全的人格与健康的心理。

(四)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各项班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学生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进行考核。班主任负有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的职责。各学科教师负有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义务。

(五)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举办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六)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建设好德育课程基地。

第二十九条   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教科处负责,教研组和备课组具体实施。

(一)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好教学质量管理。以实现深度学习和高效课堂为目标,通过对教、学、研的过程管理,激发老师和学生的内驱力,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校以博雅教育为核心,地平线课程实施纲要为框架,依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机构审定的教材。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以“整体推进,部分提优,个别拔尖”为发展策略,立足分层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科思维能力,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和创新能力。

(四)学校加强课程资源的开发,充分利用学校位于南京市文化核心区的优势区位,规划和实施校本课程建设。采用学生网上自主选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和拓展视野的积极性。

(五)学校积极推进“教研兴校”战略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机制,倡导全体教师加强科研意识,为优秀教师搭建学科研究平台;鼓励各教研组积极参加各级先进教研组的评选活动;利用寒暑假,对骨干教师进行集中研训。积极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提高科研转化力,为教学提供精准的方向和先进的方法指导。

第三十条  树立“评价为学生发展服务”新课程标准的学生评价理念。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逐步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质量评价体系。

(一)以“博雅尚美”的校训为核心,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和能力,充分发挥评价激励,诊断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功能,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格局,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二)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导向性、全面性、发展性、多元化、客观性原则。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现高中课程改革精神。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基本素质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既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素质与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三)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模块修习情况评价、基本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四个部分。

(四)评价方法采取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的办法.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小组评价。在自评和学生小组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教师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学生小组评价”由班主任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评价。学校每学期都定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让学生、同伴、家长等多主体都参与到评价中,使评价成为多主体共同参与协商的活动。关注评价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注评价结果所作推论的准确性与有效性,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使评价真正起到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的实际作用。

(五)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学科竞赛活动,利用高校资源,为学生提供提高综合素质的锻炼机会。

第三十一条  学校突出文艺和篮球两大特色项目。

(一)文艺特色项目

1.学校设立文艺中心,下属南京市中学生民乐团,南京市中学生歌舞团。文艺特色重在声乐(合唱)和民乐两大类,舞蹈和西洋乐辅之,为艺术类高等院校或艺术团体培养专门艺术人才,或为普通类高等院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2.保证文艺中心高质量。文艺中心制定训练计划,为艺术生开设基本乐理选修课,保证时间、经费、师资、场地,保证必要的参赛、演出的经费和时间,组织必要的国际比赛和交流。

(二)篮球特色项目

1.通过教、体(体校)结合,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中学生男子篮球队。

2.保证篮球队高质量。篮球队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继续做好篮球队的教体结合工作,善于整合资源、优势组合互补、确保篮球队技战术水平先进,保证训练场地、教练、经费,保证必要比赛的时间、经费,参与必要的国际比赛和交流。

(三)艺体政策保证

1.招生政策。经严格遴选,拨出必要的指标,每一届高一招收文艺和篮球特长学生。学校成立招生领导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相关专业考核,按市教育局的特长生招生要求录取合格的特长生。

2.师资保证。加大力度培养音乐领军教师和篮球教练,为他们学习、培训、深造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经费。

(四)艺体普及策略

1.篮球普及。学校开设篮球校本课程,带动学生的体育锻炼;班班有球队;每年举办 “弘光杯”篮球赛。

2.艺术普及。学校依托江苏省音乐课程基地建设,增加设施投入,开好音乐必修、选修和活动课程;根据学生特长,使每位学生掌握至少两项音乐技能;提升生活情趣,陶冶情操;每年举办“南京九中学生文化艺术月”活动。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关心学校,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奉献进取,具有高尚的师德。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学校推行“名师工程”、“青蓝工程”及骨干教师评聘制度,逐步做到低职高聘与高职低聘。全校师生员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制度和教师奖励晋级制度,建立教师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职提高为主,所教学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和外出学术交流以及到友好学校挂职锻炼或短期访问学习,也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在职教育硕士的学习。引导促进教师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与教学艺术乃至教学流派,建立新型平等的师生关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四十条  学校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

教师合法权益收到侵犯时,或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可向校内教师申诉的组织机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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